我为什么对他印象深刻呢,因为他在我小时候带我玩时,将我扛在脖后,进屋时,鼻子撞到门框,是我人生第一次流鼻血。
我很记仇,一直记到现在,所以也就没忘记他。
但我奇怪,他竟然还记得我,毕竟我离开时还很小,现在与以前天翻地覆的两个模样。
他接着问,拿下烟放进兜里。“今天刚回来的吗?”
我点头,身上发紧,总觉得有些尴尬,“你怎么认出我的。”
他笑着,“你和小时候一模一样,一点都没变。”
他好像很开心,身上那股萧瑟一下子就没了,眼角挤出一些细纹。
“你要去哪?”他又问。
“我打算煮粥,可是没有打火机。”我把手背到身后,别扭地掰着手指,再遇见熟知你所有丑事的人的感觉真奇怪。
好像平白就矮了三分。
“来我这吃吧。”他一点没有久别重逢后的生分,唤狗似的招着手,“我焖了米饭,菜很快就能好,你还想吃点别的什么吗?”
“呃……我还是在家吃吧。”我现在就想溜掉。
他抱着肩膀,倚靠在门边,深秋已经很冷了,他却还穿着黑色的半截袖以及同色长裤,不过脚上穿着脏兮兮的绿色解放鞋。这东西我家都在仓房里放着,他怎么像穿拖鞋似的。
我这才分出神打量他,他比以前更高了,身体依旧很结实,只是一头乱糟糟的头发,面容憔悴,下巴的胡子应该很久没有刮过了。
“长大了,就不喜欢来我家了吗?”他眼神怀念,像是透过我看见儿时的我。
“那时候你家里人出去,把你放在院子里,你还要踩着水缸翻过墙,让我陪你玩。”他笑容和煦,没有一点恶意地翻着我的黑历史。
我捂着额头,立刻败退,不想再让他继续说下去。
“好吧……我要吃炖豆角。”我迈过门槛,走进院里,穿过把我磕出鼻血的门框,坐在他家沙发上,沙发还是以前的样式,这么多年都没有换。
刚见时我自己觉得的尴尬气氛已经消失,那股熟络的亲切即刻就涌了上来。
是儿时的我在作祟,记忆中他是彩色的,温和的,声音都是温温柔柔的样子。
带着我这个上蹿下跳的跟屁虫。
他进屋后,给我倒了一杯热水,自觉去厨房择菜,我便趁着无聊将屋子仔细打量一番。
家具还算干净,边边角角残留一些灰尘,凑近闻,沙发也有股霉味,想来他也没回来多久。
我冲着厨房喊,“你自己在这住吗?什么时候回来的?”